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建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市青年路239号) |
法定代表人 |
卓必远 |
成立时间 |
2005-10-0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890096-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家政服务、境内企业劳务派出服务。 |
职工人数 |
114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卓必远 |
30.72% |
2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 |
3 |
张新娥 |
11.23% |
4 |
饶建江 |
3.6% |
5 |
师金安 |
3.6% |
6 |
赵振东 |
3.6% |
7 |
陈津川 |
3.6% |
8 |
王天长 |
1.6% |
9 |
曹月明 |
1.6% |
10 |
柳旭锋 |
1.6%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46.66 |
-45.78 |
-45.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29.89 |
924.35 |
5.54 |
审计机构 |
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8-31 |
369.67 |
-2.92 |
1.3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21.25 |
914.32 |
6.93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31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929.89 |
931.84 |
负债总计(万元) |
924.35 |
924.35 |
净 资 产(万元) |
5.54 |
7.4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9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乌鲁木齐市[650100]天山区[650102]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9号 |
法定代表人 |
郜烈阳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174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22859700-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035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功受让该股权项目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新疆建工”的字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果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