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用电气黎明燃气轮机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标的名称 | 沈阳通用电气黎明燃气轮机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7013 | 挂牌价格 | 11623.13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1-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通用电气黎明燃气轮机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产业区东区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安利 | |||||
成立时间 | 2003-08-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7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77880-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装配通用电气型号为PG9351FA和通用电气型号为PG9171E的重型燃气涡轮机的(a)燃料喷管装置、耐火层和过渡连接件和(b)第二阶段涡轮机叶片和喷管,以及第三阶段涡轮机叶片和喷管并向PG9351FA和PG9171E的重型燃气涡轮机的生产商和客户销售;生产,装配燃气涡轮机的其他部件;生产,装配及维修为煤气化而用的设备部件。 | |||||
职工人数 | 7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 | 51% | ||||
2 |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969.04 | -145.28 | -172.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697.28 | 954.93 | 20742.35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1-30 | 7086.01 | -275.21 | -258.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2837.56 | 2351.28 | 20486.2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697.28 | 24675.61 | ||||
负债总计(万元) | 954.93 | 954.93 | ||||
净 资 产(万元) | 20742.35 | 23720.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23.133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章程第十七条(C)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均不得将其权益或任何部分转让给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竞争者”。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商标与商号协议》、《供货合同》终止。 3、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中,门卫室、厂房、新厂房建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共计4112平方米。 4、标的企业通过通用电气其他子公司销售,没有其他的销售客户,销售渠道单一。 5、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森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93732.0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军工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786109-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623.13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486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若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情形之一导致本项目未能成功交易的,转让方有权无需获得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同意,即可将本项目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意向受让方不是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竞争者;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按《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与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并完成对标的企业章程的修订,签订标的企业新的章程等商务主管部门或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③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黎明”或“liming”字号和商标;④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不应为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竞争者。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11623.139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存款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48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