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74,315,584.3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 |
标的名称 |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74,315,584.3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52 | 挂牌价格 | 20047.7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青海省-西宁市(西宁市新宁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虎明 | |||||
成立时间 | 2000-12-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893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45913-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开发青海省境内黄河流域水电资源、发电、售电。 | |||||
职工人数 | 2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4.48% | ||||
2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8.36% | ||||
3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16% | ||||
4 |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1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8827.68 | -1497.59 | 3245.9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36705.01 | 1063220.16 | 173484.85 | ||||
审计机构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1424.38 | -369.11 | -325.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08657.41 | 596102.31 | 112555.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47071.4 | 593228.09 | ||||
负债总计(万元) | 467929.48 | 467929.48 | ||||
净 资 产(万元) | 79141.92 | 125298.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047.777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青海徐晓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存在多项抵押、担保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关于标的企业的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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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青海省[630000]西宁市[630100]市辖区[630101]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4300.3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2658124-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1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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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47.7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6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在北交所挂牌的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2,683,899.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6%)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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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为促进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水电企业的投资经验。(以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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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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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