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润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 |
标的名称 | 上海吉润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76 | 挂牌价格 | 656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8-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8-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吉润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乳山路98号8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鹏 | |||||
成立时间 | 2001-04-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323213-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自有房产的租赁、物业管理,金刚石及其制品、材料、工业自动化技术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 |||||
职工人数 | 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2 | 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 | ||||
3 | 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 | 2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92.35 | -93.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14.73 | 8.13 | 2706.6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6-30 | 0 | -18.71 | -18.5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702.64 | 14.56 | 2688.0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7-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714.7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8.13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706.6 | 21280.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320.10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第十一、特殊事项说明 第(二)项载明: 标的公司提供的金桥76#地块通用厂房项目情况说明及2015年1月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估地块上的建设物全部为工业厂房,包括地下车库23,957.23平方米,地上共建设3幢厂房,1#厂房为9层,2#厂房为8层,3#厂房为8层,总面积为38,660.83平方米,上述项目建成后全部对外出租。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委估地块上的建筑物预计2017年7月全部完工,自2018年开始全部对外出租,不做其他方式使用。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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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浦东新区[310115]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99号2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素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2139.465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0532-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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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56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96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及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做出一次报价,原股东在竞价现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确定受让方;(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进场原股东须在竞价现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确定受让方。(4)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有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笔保证金。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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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不低于挂牌价金额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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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6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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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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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