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15.71%股权 |
标的名称 | 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15.7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594 | 挂牌价格 | 2042.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3-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4-0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57号名义23楼E室) | |||||
法定代表人 | 姚亮 | |||||
成立时间 | 1993-04-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22594-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批租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建造、经营以及相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经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瑞京实业有限公司 | 61.51% | ||||
2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71% | ||||
3 |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 | ||||
4 | 盐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 7.78% | ||||
5 | 上海新虹口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1.36 | -1284.76 | -1284.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581.76 | 18999.97 | -6418.21 | ||||
审计机构 | 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1-31 | 0 | -10.84 | -10.8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0557.97 | 28690.07 | 21867.9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2-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215.12 | 30656.5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929.51 | 20929.51 | ||||
净 资 产(万元) | -8714.39 | 9726.9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28.11012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评估报告》中部分“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其他应收款第34项,5年以上账龄的海南国投存款,由于海南国投现处于破产过程中且上海明正历史出具有对该家公司放弃追究债权的承诺书,本次评估预计风险损失率为100%。 (2)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明正以位于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号B地块作为抵押物向深圳市云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瑞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共借入17183.5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已归还金额3030万元。 (3)根据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2013年6月出具的《关于<关于四平路171街坊180号地块规划技术要求的复函>的情况说明》,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进行了明确要求:四平路171街坊180号地块划分为A、B、C、D四块,但均不得单独建设,须统一设计,整体开发;四平路171街坊180号B地块的土地面积约为13,839.8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0,480.80平方米,限制建筑面积41,923.20平方米(约合4万平方米/公顷),规划建设工程性质为住宅、商业、办公,其中,住宅70%、商业10%、办公20%,土地使用期限自1993年2月23日起,住宅70年、商业40年、办公50年。由于历史年度公司经营中遗留的各项诉讼、赔偿等问题,其中A、C、D三个地块已被法院拍卖,本次不在评估范围内。B地块现处于轮候查封的司法限制阶段,尚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开发,至评估基准日,审计已对上海明正位于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号地块的未决诉讼及赔偿事项(详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再次拍卖四平路171街坊180号B地块的函》,已在北交所备查)作出调整,评估以审定后的账面数据为基础确定评估值。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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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B座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马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3848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889-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7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7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2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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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42.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2.69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则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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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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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12.6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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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