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48 | 挂牌价格 | 321.009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泰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市井化路中段(小井转盘南)) | ||||||||||||||||||||
法定代表人 | 钱军 | ||||||||||||||||||||
成立时间 | 2005-01-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101829-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氯甲烷、氯二氟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氯化钡(无仓储)的批发(有效期限有许可证为准);煤炭批发经营等。 | ||||||||||||||||||||
职工人数 | 35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 | |||||||||||||||||||
2 | 泰安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37.5% | |||||||||||||||||||
3 | 姚辉 | 1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184.4 | -332.92 | -361.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45.08 | 4611.47 | 333.61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7192.76 | 5.42 | -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402.64 | 3461.6 | 941.0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945.08 | 5240.9 | |||||||||||||||||||
负债总计(万元) | 4611.47 | 4611.47 | |||||||||||||||||||
净 资 产(万元) | 333.61 | 629.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1.009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证编号为泰土国用(2008)第024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为17,083.00平方米,土地取得日期为2004年1月31日,地上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7,271.79平方米,其中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1,850.33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部分原材料已经报废25项、盘亏48项和盘盈17项,为泰安塑料公司成立时接收泰安永佳塑料有限公司遗留的备品备件及原料资产;产成品出现盘亏及报废资产情况,共计38项,为日常库存管理不善导致。 3、标的企业租赁一宗土地,用于放置报废设备资产,租金为每年年初支付,年租金3万元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签订租赁合同。 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欠关联方企业昊华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745万元,最终还款方式及金额以标的企业与债权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为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已放置交易所备查) 5、2012年8月13日,标的企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泰安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业泰融抵字2012-033号),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泰土国用(2008)第0247号)及房产(房产证编号为泰房权证泰子第155003号)抵押给兴业银行泰安支行,用于担保标的企业与兴业银行泰安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高额本金为1200万元的主债权,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12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2日。 6、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债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债权人)及昊华化工总公司(担保人)已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7、截止2015年9月30日,在昊华化工总公司担保的授信额度2000万元范围内,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借款共1000万。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到期日2016年5月28日;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到期日2016年6月18日,已开出尚未支付的进口信用证为:124万美元,扣除20%的保证金,占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1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放置交易所备查) 8、其它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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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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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
使标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 ||||||||||||||||||||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
否 | ||||||||||||||||||||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
否 | ||||||||||||||||||||
备注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A1001 | ||||||||||||||||||||
法定代表人 | 成田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45-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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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21.009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②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③承诺接受标的企业与债权方及关联方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已放置交易所备查)的全部内容;④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主动督促标的企业按照《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约定事项偿还债权方的债务,并同意对标的企业向债权方偿还欠款进行连带责任保证(只接受企业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如自然人参与受让的,须委托企业法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⑤承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并保证标的企业管理层队伍的稳定;⑥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就昊华化工总公司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只接受企业法人提供的反担保,如自然人参与受让的,须委托企业法人提供反担保)。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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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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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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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