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26.67%股权 |
标的名称 |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26.67%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87 | 挂牌价格 | 30698.1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5层) | |||||
法定代表人 | 祝要斌 | |||||
成立时间 | 1993-04-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11052-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
职工人数 | 19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3.33% | ||||
2 | 中国粮食贸易公司 | 26.67% | ||||
3 | 上海河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184.31 | 5642.83 | 4617.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3063.47 | 280033.65 | 63029.8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13548.78 | 4859.53 | 3739.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99371.89 | 334080.4 | 65291.4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8057.9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04424.4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63633.42 | 115103.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698.10878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期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的股权变更须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经北交所和转让方确认通过后,并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认为该意向受让方符合期货公司的股东资格。对于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审查,因涉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意见,最终应以监管机关的审核意见为准。 3、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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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粮食贸易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1-22 | |||||
法定代表人 | 彭安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604.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15-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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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698.1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9000万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由北交所按规定予以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履行相关义务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标的,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核准,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交易价款,并同意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再次公开挂牌转让,并承担再次挂牌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再次转让的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的,差价由其承担并支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在扣除差价和所有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将由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汇出的再次挂牌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受让方。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金额高于本次成交金额的,超过部分受让方无权主张,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在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将由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汇出的再次挂牌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受让方.;(3)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成功受让后,接受大股东主导的公司资产重组、整合计划(整合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5、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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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且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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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1)自由报价期为 25 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 300 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叁佰万元(小写¥300万元 )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