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南车铁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新华区西三庄46号) |
法定代表人 |
耿祥建 |
成立时间 |
2010-06-2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5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5767325-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电子计量产品、铁路检测设备等。 |
职工人数 |
2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
77.78% |
2 |
高志刚 |
22.22%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962.55 |
4.96 |
1.1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54.8 |
97.37 |
457.43 |
审计机构 |
北京大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7-31 |
661.79 |
1.96 |
1.96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18.76 |
160.98 |
457.7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5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91.5 |
611.49 |
负债总计(万元) |
148.62 |
148.62 |
净 资 产(万元) |
442.88 |
462.8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0.020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上述文件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新华区[130105]石家庄市新华区车辆厂前街125号 |
法定代表人 |
贾海林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16.6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438154-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7.7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7.7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922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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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0.0203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8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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