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国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县(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东一环路2号C区40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天成 |
成立时间 |
2011-03-1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56933540-3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商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职工人数 |
2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节能(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69.4 |
99.4 |
74.5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8966.37 |
26373.65 |
12592.72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1455.16 |
889.15 |
666.86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6997.69 |
33738.11 |
13259.5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20 |
评估基准日 |
2013-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44847.83 |
45907.67 |
负债总计(万元) |
32256.69 |
32256.69 |
净 资 产(万元) |
12591.14 |
13650.9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650.9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项目,一期出现延迟交房,涉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二期存在未开标、销售代理业务逾期、未偿还股东借款等历史遗留问题;
2、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22-1,2-101 |
法定代表人 |
潘旭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75810318-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31-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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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7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411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职工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承诺股权工商变更前偿还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欠款10190万元。
6、标的企业涉及一笔债权(销售代理业务的保证金7840万元及该业务的部分收益984.14万元)该保证金由转让方以往来款的形式向标的企业借出,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承担对该业务的保证金及收益的追缴责任,并于股权工商变更前由标的企业将该业务保证金及收益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信用担保,借款总额3.05亿元。截至股权挂牌日,款项已到账3095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并在标的企业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前,负责偿还该项资金或与转让方办理更换担保公司等相关事宜。
8、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的、从事房地产投资行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11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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