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城西)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伊 |
成立时间 |
2001-02-0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7418.0931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96462-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汽车运输、石灰石、页岩矿开采。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制品、新型建材产品、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含一般边境小额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职工人数 |
275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农四师七十三团 |
47.653% |
2 |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31.639% |
3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258% |
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振兴总厂 |
0.575% |
5 |
新疆伊犁宏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0.575% |
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七十五团场 |
0.575% |
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六十三团场 |
0.345% |
8 |
伊犁农业第四师六十六团 |
0.345% |
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七团 |
0.345% |
1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八团 |
0.345%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4169.26 |
-1605.41 |
2651.0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2593.35 |
133145.02 |
49448.34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8-31 |
66988.25 |
-7831.08 |
-5346.7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59290.14 |
309929.98 |
49360.15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7-18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82593.35 |
203923.62 |
负债总计(万元) |
133145.01 |
133145.01 |
净 资 产(万元) |
49448.34 |
53413.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899.6(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昌吉回族自治州[652300]昌吉市[652301]昌吉市硫磺沟镇镇政府北100米 |
法定代表人 |
李风春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1742.5539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33286-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63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63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604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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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614.4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700万元;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具有特种水泥的生产能力(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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