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永泰免疫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712) |
法定代表人 |
沈心亮 |
成立时间 |
2006-11-20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95057-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扩增淋巴细胞培养基。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和研究淋巴细胞扩增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 |
职工人数 |
5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微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51% |
2 |
美国新细胞有限责任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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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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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13.18 |
277.45 |
291.6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87.25 |
547.48 |
1539.77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2720.27 |
38.27 |
47.03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069.83 |
483.61 |
1586.22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23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308.42 |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8.9 |
- |
净 资 产(万元) |
1649.52 |
248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64.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微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8号 |
法定代表人 |
谢贵林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276.74265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95404-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微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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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64.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379万元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应书面承诺以下事项:①自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②承诺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承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证标的企业管理层队伍的稳定。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79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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