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神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143.070208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合肥神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143.070208万元债权 (点击数:1056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59 | 挂牌价格 | 2143.07030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4-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2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省-池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神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祁门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杰龙 | |||||
成立时间 | 1995-08-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93.6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426866-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膏滋剂、糖浆剂的生产;中药材加工销售;自营进出口贸易。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95.37 | -356.3 | -311.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07.53 | 1926.24 | -18.71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3-31 | 862.95 | -11.2 | -11.2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12.3 | 2375.58 | -863.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4-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54.71 | 1884.56 | ||||
负债总计(万元) | 2437.1 | 2437.1 | ||||
净 资 产(万元) | -782.39 | -552.5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90.53020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143.070308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143.070208万元。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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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安徽省[340000]合肥市[340100]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合派路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进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6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67501-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3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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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43.07030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情形的,其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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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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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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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