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北方天鸟佳美电脑绣花机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财富一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向东 |
成立时间 |
2005-12-2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8197434-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电脑绣花机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职工人数 |
74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 |
2 |
郑全民 |
35% |
3 |
郑长生 |
5% |
4 |
吴怀基 |
5% |
5 |
李青 |
2.5% |
6 |
胡斌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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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351.7 |
-570.41 |
-534.3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033.84 |
5022.47 |
11.37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1989.62 |
-244.83 |
-246.92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746.78 |
5322.73 |
-575.95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0-23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098.6 |
6747.28 |
负债总计(万元) |
5211.87 |
5211.87 |
净 资 产(万元) |
-113.26 |
1535.42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67.71(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翰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未进行2012年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由于市场情况变化和国内外订单减少,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挂牌前净资产与净利润有大幅减值;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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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 |
法定代表人 |
苏立航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4466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61448-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910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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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90.939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30%的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30%的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对标的企业在挂牌公示前已签署的协议及合同予以认可,受让后同意标的企业承继原有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内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7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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