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215159.78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215159.78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58 | 挂牌价格 | 229159.7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4-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天桥区洛安路28号3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伯勤 | |||||
成立时间 | 2010-04-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370225-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经营等。 | |||||
职工人数 | 5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山东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 | 70% | ||||
2 | 济南泰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15% | ||||
3 | 济南泰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4207.56 | -4197.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5886.43 | 395137.6 | 748.83 | ||||
审计机构 | 北京科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0 | -327.53 | -360.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95589.48 | 398782.64 | -3193.1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97844.06 | 425783.01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8804.42 | 409741.48 | ||||
净 资 产(万元) | -960.36 | 16041.5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6388.85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29159.78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14000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215159.78万元,该债权为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转让方的唯一股东)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受让方应当按照年利率9%的标准向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债权本金及利息(计息时段为:自2016年2月28日起至受让方全额支付债权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债权确认及偿还协议》、《产权交易合同》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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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济南市[370100]天桥区[370105]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伯勤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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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9159.7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参与受让,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及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方将于受让方按时支付全部价款(股权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后15个工作日内,督促标的企业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如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并依据程序重新确定受让方,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第(1)、(4)项承诺除外】的。 6、意向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及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2亿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金(已付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直接折抵补偿金)。 (2)同意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无条件同意北交所在收到任何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若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的,则受让方无条件同意:a、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2亿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已付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直接折抵违约金);b、转让方有权对本项目标的进行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或另行处理。转让方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受让方无条件同意承担再次挂牌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再次转让的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的,差价由其承担并支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在扣除差价和所有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将由转让方在收到再次挂牌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受让方。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金额高于本次成交金额的,超过部分受让方无权主张,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在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将由转让方在收到再次挂牌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5)同意转让方督促标的企业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前提条件为:a、受让方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b、受让方按约定时限支付完毕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215159.78万元及利息。 (6)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同意并督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a、保证职工原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总体水平不降低,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逐步提高职工的待遇水平;b、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依法依规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7)在支付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股权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后,应按本次转让的条件收购标的企业的另两股东所持的30%的股权(其中收购价按本次股权转让的成交价格同比例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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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不低于本次转让债权本金的银行保函,无法提供银行保函的,应当提供其他形式的等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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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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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doc 附件:承诺函-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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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