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银河三江加油站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吉林省松原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银河三江加油站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25 | 挂牌价格 | 2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吉林省-松原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吉林省松原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银河三江加油站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吉林省-松原市(长山镇(经营场所:长山镇))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凯辉 | |||||
成立时间 | 2000-07-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313499-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E90#、E93#、97#汽油、柴油、润滑油、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91.22 | 18.98 | -1.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9.46 | 186.55 | 12.91 | ||||
审计机构 | 吉林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577.33 | 9.26 | 5.8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7.23 | 368.46 | 18.7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9.98 | 113.75 | ||||
负债总计(万元) | 74.86 | 66.56 | ||||
净 资 产(万元) | -14.88 | 47.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1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吉林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永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1年5月1日,转让方与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凯辉签订《三江加油站经营责任书》将标的公司100%股权承包给李凯辉,承包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合同规定:付清经营利润18万元外,其额外利润或产生的亏损由李凯辉承担;承包期间的债务由李凯辉自行负责;经营期结束后,剩余的存货由李凯辉自行处理。截止评估基准日,承包期尚未结束,双方尚未进行结算,标的公司账内还包含归属于李凯辉个人的存货、债权、债务,以及应由李凯辉承担的损益。 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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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松原市[22070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220721]吉林省前郭县长山镇 |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186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56152-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1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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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包含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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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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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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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