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鲁能大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雁镇雁北区) |
法定代表人 |
国汉斌 |
成立时间 |
2006-07-0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15645-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能源、重化工生产筹建;对化工企业、铁路、铁矿、水库的投资;煤炭销售、与煤炭生产销售相关原料的生产采购与供应等。 |
职工人数 |
1299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 |
2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20% |
3 |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49276.19 |
-18733.64 |
-19030.0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01129.54 |
358947.67 |
142181.86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296404.43 |
-7495.06 |
-8536.65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58665.15 |
521685.67 |
136979.4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8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01129.54 |
526876.7 |
负债总计(万元) |
358947.67 |
358947.67 |
净 资 产(万元) |
142181.86 |
167929.0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585.806(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事项披露详见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
法定代表人 |
云公民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79241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7-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7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585.80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一亿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价款支付至(不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北交所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