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7.042%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7.042%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75 | 挂牌价格 | 5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4-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2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物流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鼓楼区河路道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戴庆富 | |||||
成立时间 | 2014-07-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物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物流信息技术开发;物流数据技术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8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0% | ||||
2 | 南京络捷思铭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63.97 | -1018.41 | -1018.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43.35 | 882.08 | 1361.27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3-31 | 2347.47 | -252.26 | -252.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2769.26 | 1660.29 | 1108.9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243.35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882.0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361.27 | 6214.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37.6032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北辰区[120113]中国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韩铁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9980.103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物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4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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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三年内无不良银行贷款记录,无不良税务记录,无技术纠纷。(3)受让方受让后按照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各项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承担股东义务和责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执行与全体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4)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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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的国内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运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15年实现盈利(以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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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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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