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091%) |
标的名称 | 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091%)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43 | 挂牌价格 | 1173.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1号京润珍珠科技园) | |||||
法定代表人 | 李才广 | |||||
成立时间 | 1997-04-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9412121-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珍珠产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凭《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经营);珍珠养殖、加工及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 | |||||
职工人数 | 17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京润珍珠控股有限公司 | 41.236% | ||||
2 | 海南睿成实业有限公司 | 29.257% | ||||
3 | 大连华信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 15.091% | ||||
4 | 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 | 13.091% | ||||
5 | 赵震 | 1.32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956.35 | 103.63 | -6.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815.68 | 25703.53 | 7112.16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13257.38 | -571.72 | -654.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5649.4 | 39218.6 | 6430.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2815.6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5703.53 | - | ||||
净 资 产(万元) | 7112.16 | 8963.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73.3672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平层东01区(实际2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玮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07166-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09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09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1471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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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7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35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3)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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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的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原件,金额合计不低于挂牌金额,若由多家金融机构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时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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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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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