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名称 |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20 | 挂牌价格 | 1757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3-1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4-0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 | |||||
法定代表人 | 金浙勇 | |||||
成立时间 | 2001-11-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213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汽车及发动机和零部件;本公司产品的进出口经营业务等。 | |||||
职工人数 | 64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70% | ||||
2 | 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5897.39 | -30018.42 | 35130.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60513.53 | 545582.7 | 14930.84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2-31 | 1305426.59 | -60773.44 | -24437.6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499991.09 | 509497.91 | -9506.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2-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14097.46 | 642406.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08141.45 | 608141.45 | ||||
净 资 产(万元) | 5956.01 | 34264.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279.37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部分土地使用权因用于江南汽车星沙分公司短期借款而进行抵押,金额80000000.00元,抵押方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抵押土地使用权详细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部分房屋建筑物因用于江南汽车星沙分公司短期借款而进行抵押,金额为80000000.00元,抵押方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抵押的房屋建筑物详细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资产中有1辆车,账面价值440888.95元,评估人员没见到实物,为此评估人员向标的企业了解情况发现,该车无法找到,评估时按盘亏处理。 4、标的企业部分购置年代为2002年前后的电子设备,包括音响、冰箱、录像机、摄影机、功放、VCD、音箱、录像机、CD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交换机等,共18台/套,账面价值2024.55元,评估时未见到实物,评估时按盘亏处理。 5、标的企业资产中共有1幢房屋已于评估基准日前拆除,建筑面积407.46㎡,账面价值1411361.71元,标的企业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拆除的账务处理,评估时按零确定评估值。 6、标的企业资产中房屋建(构)筑物中共有4项,建筑面积共2050.73㎡,账面价值5957925.80元,标的企业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建筑施工证等资料确认其建筑面积;同时,标的企业承诺这部分未办理权证资产取得来源合法,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申报评估的面积与实际相符。 7、其它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湘潭市[430300]雨湖区[430302]湖南省湘潭市楠竹山 | |||||
法定代表人 | 朱向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军工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16425-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91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57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5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接受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报名同时并递交交易合同;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标的企业与现有全部职工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不得无故解除与标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4)同意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接受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及其他股东所签附件《劳务合作协议》的内容,受《劳务合作协议》的约束,对协议内容不作任何修改,与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共同承担《劳务合作协议》所约定的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不低于挂牌价金额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劳务合作协议.doc 附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docx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本项目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自挂牌起始日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0,000.00元)。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