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76 | 挂牌价格 | 210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9-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0-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23号7幢(仅作办公功能使用)) | |||||
法定代表人 | 方炜 | |||||
成立时间 | 2000-03-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90149-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在经市规划局穗城规北片地字(1995)第336号、穗规地复字(1997)987号、穗规地证字(1998)第286号、市国土局穗国土(1997)建用通字179号、穗国土建用通字(1998)第833号和穗国土建用函(1998)1号文批准同意使用的荔湾区南岸路以西、澳口涌以南地段内110869平方米的地段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商品楼宇以及有关之配套服务设施;建筑装饰工程。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594.03 | -5328.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8665.56 | 553253.36 | -4587.8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149.8 | -545.97 | -556.2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11855.67 | -517088.79 | -5233.1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48665.56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553253.3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587.8 | 206642.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6642.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网站上传附件《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他披露内容》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天河区[440106]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5楼 | |||||
法定代表人 | 聂学群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729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91354-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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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其余50%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如下:①2014年12月28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②剩余3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③受让方须对首付款外其余50%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足额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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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6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重大信息披露》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4)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5)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须委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开发的中信西关海项目进行管理,主要条件如下:①管理范围为:对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销售事宜进行全面管理;②管理费标准:委托管理期限内项目全部物业签约销售额的1.5%,未销售物业(包括自持物业)按已售同类物业的均价计算可销售额并按1.5%计算,管理费按季支付;③委托期限从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中信西关海项目全部开发并交付完毕之日止。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如受让方拟变更标的企业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及合同的,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1)截止2014年8月31日,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融资贷款本金5.8143亿元,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融资贷款本金3亿元,转让方与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上述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为转让方与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2) 根据转让方、标的企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三方签署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委托贷款73000万元。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委托贷款偿还承诺函》,标的企业承诺在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向转让方归还部分委贷本金及利息,归还后剩余委贷本金4.5亿元。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委托贷款偿还承诺函》,且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向转让方偿还45000万元委托贷款及利息(利息按照委托贷款余额年利率13%计算,以实际支付时点为准),或在不晚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向转让方提供45000万元欠款的合法足额担保,并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同时根据《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按照年利率13%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方支付70%的股权转让款及解除转让方与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担保责任后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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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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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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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其他披露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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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