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广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070 | 挂牌价格 | 51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1-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2-1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矿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宁市思贤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志明 | |||||
成立时间 | 2005-06-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95663-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对黄金及有色金属矿开采、选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黄金公司 | 26% | ||||
2 | 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 | ||||
3 | 南宁中砂矿业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15 | -0.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42.87 | 37.4 | 1205.47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1-30 | 0 | -0.86 | -0.8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83.41 | 78.8 | 1204.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83.41 | 1054.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78.8 | 78.8 | ||||
净 资 产(万元) | 1204.61 | 975.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7.698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广西桂恒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广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广西北流市龙珠堂金矿的探矿权(证号:T45120090302025465)已于2012年12月26日到期,由于没有进一步勘查的价值,公司决定放弃对该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和延续申请,让其自然灭失。 2、金丰公司拥有的广西田林八渡金矿采矿权在 2016 年2 月10日到期,现在正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3、广西田林县国土资源局以田国土资复〔2015〕12 号《田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关于停止办理瓦村水电站淹没区范围内矿产延期的请示》答复》给百色瓦村水电站发展有限公司的答复中明确,广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广西田林八渡金矿采矿权和广西田林县八渡圩区金矿勘探探矿权,在瓦村电站淹没区范围,在办理矿权延续时存在(1)能否获批延续;(2)如获批延续,但矿权范围可能要缩小的风险; 4、南宁中砂矿业有限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了如下保证金和费用,没有进入金丰公司资产审计评估范围,该资金的权益属于南宁中砂矿业公司。 (1)2012 年 2 月 2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缴纳广西田林八渡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 465287 元; (2)2012 年 2 月 2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缴纳广西田林八渡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 900000 元; (3)2014 年 6 月 20 日向广西田林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广西田林八渡金矿土地复垦费用(第一期预存)500000 万元。 5、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企业拥有的金矿采矿权因产品价格下降较大,导致评估减值。 6、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7、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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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黄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南宁市[450100]青秀区[450103]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怀礼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944.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822627-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2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贺州市[451100]八步区[451102]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龙水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艺中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844674-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2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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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53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按"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的要求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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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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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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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