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 |
标的名称 | 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03 | 挂牌价格 | 1311.79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1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6-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山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苗光锋 | |||||
成立时间 | 2006-06-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集装箱及货物仓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40% | ||||
2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3% | ||||
3 | 万邦前湾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 3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43.34 | 14.14 | 2.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21.15 | 734.19 | 3386.96 | ||||
审计机构 | 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859.08 | 6.78 | 5.0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47.11 | 1255.07 | 3392.0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3-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556.13 | 3535.82 | ||||
负债总计(万元) | 256.34 | 256.34 | ||||
净 资 产(万元) | 3299.79 | 3279.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11.79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青岛前湾保税物流中心申报表中房产未办理房产证,青岛前湾保税物流中心承诺该项房产归其所有,房产占用的土地为公司股东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3、本转让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被评估单位原适用营业税,已进行营改增,增值税抵扣因素的印象形成减值因素;设备的更新换代,重置价值下降,形成减值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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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青岛市[370200]市南区[370202]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乙远洋大厦9层 | |||||
法定代表人 | 苗光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3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3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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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11.79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393.5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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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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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3.5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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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