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北方奥莱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4450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青岛北方奥莱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4450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14 | 挂牌价格 | 56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0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北方奥莱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鹤山东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杜新建 | |||||
成立时间 | 2015-05-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3417048-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零售服装、百货、鞋帽、工艺品、钟表、眼镜、鲜花、家电、电子产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25 | 0 | -0.02 | -0.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4090.98 | 39091 | 4999.9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明洋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0-25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4090.98 | 60631.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091 | 39091 | ||||
净 资 产(万元) | 4999.98 | 21540.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5990.0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青岛市[370200]即墨市[370282]青岛即墨市鹤山路东端海泉湾度假区 | |||||
法定代表人 | 傅卓洋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3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453525-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3529002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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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68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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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截止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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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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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