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12 | 挂牌价格 | 185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6-2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古城村) | |||||||
法定代表人 | 朱恒功 | |||||||
成立时间 | 1998-02-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外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915010-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电力生产及销售。 | |||||||
职工人数 | 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迅和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7.01 | 9.95 | 8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70.32 | 1.87 | 11668.45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0 | -78.7 | -89.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581.57 | 2.17 | 11579.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518.25 | 16558.65 | ||||||
负债总计(万元) | 2.51 | 2.51 | ||||||
净 资 产(万元) | 11515.75 | 16556.1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556.1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于2015年8月与中国广核集团下属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转让方承诺将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协助标的企业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委托贷款合同》留北交所备查。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迅和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15/F.,Harbour Center,25 Harbour Road, Wanchai,Hong Kong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昇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32223868-000-10-15-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94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的45%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同时受让方(或受让方实际控制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剩余交易价款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连带责任、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须经转让方书面认可,仅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开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转让方和相关方的经济赔偿: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⑥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⑦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⑧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的45%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同时受让方(或受让方实际控制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剩余交易价款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连带责任、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须经转让方书面认可,仅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开具)。(2)若上述交易价款通过北交所账户结算,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②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③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④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