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镜泊湖黄金旅游宾馆整体产权 |
标的名称 | 牡丹江镜泊湖黄金旅游宾馆整体产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45 | 挂牌价格 | 65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9-28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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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牡丹江镜泊湖黄金旅游宾馆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 | |||||||
法定代表人 | 徐继勤 | |||||||
成立时间 | 1988-05-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051126-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黄金黑龙江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 | -3.89 | -5.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8.81 | 147.12 | 31.69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8-31 | 64 | -178.38 | -198.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544.91 | 4599.63 | 2945.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8-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6.72 | 554.75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6.3 | 136.3 | ||||||
净 资 产(万元) | 40.42 | 418.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8.4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牡丹江镜泊湖黄金旅游宾馆此次申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共5项,总建筑面积2987.80平方米,账面原值3,854,079.12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黄金疗养院(标的企业原名称),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未能及时变更。 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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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黄金黑龙江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哈尔滨市[230100]道里区[23010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3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532622-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2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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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1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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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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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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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