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沙湖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项目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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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48-2 | 挂牌价格 | 1940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0-21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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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市高新区1号写字楼40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爱华 | |||||||
成立时间 | 2000-12-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506807-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旅游开发、服务,住宿、餐饮、娱乐(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水产养殖、销售;沙生经济观赏物种植、加工和销售;旅游纪念品及旅游保健品开发、制作、销售,旅游生态农业观光的开发,农副产品开发、销售,烟酒副食。*** | |||||||
职工人数 | 124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47.18% | ||||||
2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 | ||||||
3 | 宁夏大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0.03% | ||||||
4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8% | ||||||
5 | 宁夏水产研究所 | 1.88% | ||||||
6 |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8% | ||||||
7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旅游学院) | 0.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408.75 | 3913.81 | 360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638.98 | 21306.18 | 29332.8 | ||||||
审计机构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众和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18161.04 | 3774.85 | 3594.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4955.71 | 19871.75 | 35083.9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0638.9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306.1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9332.79 | 3469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66.698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众和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均于北交所存档备查。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银川市[640100]市辖区[640101]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伍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6215.095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501138-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3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3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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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94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56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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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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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6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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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