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福建省永春瑞茗茶叶有限公司5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034 |
转让底价 | 524.716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1-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02-20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所属行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奕霏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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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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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永春瑞茗茶叶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55号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觥 | 成立日期 | 2002-09-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5156400158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茶叶初加工,茶叶机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45% | ||||||
陈福恩 | 45% | ||||||
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1.98 | -3.7 | -3.1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3.12 | 49.12 | 84 | |||||
审计机构 | 福建省永春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1 | 11.36 | 46.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1.91 | 51.5 | 130.41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55%股权,其中,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企业45%股权,转让底价为:429.3135万元。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底价为:95.403万元。
2、标的企业其他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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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 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福兴投资区福兴大道2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贾鹏 | 成立日期 | 1999-10-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8487.4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8487.43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000158149702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1-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福建省永春瑞茗茶叶有限公司产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160号茶叶大楼)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贾鹏 | 成立日期 | 1999-11-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0154991249L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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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1-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福建省永春瑞茗茶叶有限公司产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永春瑞茗茶叶有限公司55%股权 | |||||
转让底价 | 524.716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和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①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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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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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6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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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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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