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中油漩门湾大桥加油站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玉环中油漩门湾大桥加油站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53 | ||
挂牌价格 | 92.2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2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1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浙江省-台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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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玉环中油漩门湾大桥加油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石井居长兴路) | |||||||
法定代表人 | 路洪兵 | |||||||
成立时间 | 2006-1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61020-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汽油、柴油、煤油经营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胡经义 | 15% | ||||||
3 | 连正前 | 12% | ||||||
4 | 芦必金 | 10% | ||||||
5 | 胡经荣 | 1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4.44 | 0.05 | 184.39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0 | -3.74 | -3.7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0.71 | 0.05 | 180.6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未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数据出自企业年度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宜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30209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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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2.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工商变更后,不继续使用中国石油商标标识及“中油”字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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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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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11099927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