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信常平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东莞市中信常平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33 | ||
挂牌价格 | 4168.872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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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市中信常平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康 | |||||||
成立时间 | 2000-03-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建设经营二个九洞高尔夫球场及其配套练习场、会馆、休息室等设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东莞市恒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0% | ||||||
2 |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30% | ||||||
3 | 东莞市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86.3 | -2655.82 | -3239.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578.51 | 41154.39 | -14575.88 | ||||||
审计机构 | 东莞市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1 | 159.83 | -27.96 | -27.9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327.63 | 37327.48 | -17999.8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常平高尔夫申报的7项房屋建筑物,会所建设于已取得文体用地国有用地使用权之上,其余6项房屋建筑物均建于租赁用地之上,由于未办理相关报建及审批程序,故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租赁土地共计2405 亩,因执行东国土资(执法)决字【2015】56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将存在违法占地问题的部分高尔夫球场及附属设施复耕,共计1,011.7 亩,占租赁土地面积42.07%,此部分对应的土地费用为31,544,561.36元(审计报告列示30,426,202.36元,系因与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其他往来款汇总列示)。因被评估单位有向当地政府要求返还租金的权力,此部分资产本期已转入其他应收款,未做减值处理。截止评估基准日,东莞市中信常平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对由于政府强制收回的租赁用地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正在同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以期获得相关补偿、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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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 号4 号楼3 层309 | |||||||
法定代表人 | 宋川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8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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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168.87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1250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完成名称变更工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中信”字样,并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中信”或“CITIC”商标及其图形、字样;④同意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欠款人民币109,059,650.65元,并同意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偿还全部欠款,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欠款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⑤披露事项中关于部分高尔夫球场及附属设施复耕所涉及的31,544,561.36元资产,能否获得补偿、赔偿及具体补偿、赔偿金额应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对该事项不再享有权利义务,受让方不得以此事项要求转让方作出承诺或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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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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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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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