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4%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4%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40 | ||
挂牌价格 | 7626.0412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1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辽宁省-葫芦岛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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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辉 | |||||||
成立时间 | 2002-11-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综合利用产品(精锌、铜、铅)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983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2 | 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3 |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1794.05 | 7783.75 | 14442.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8082.63 | 128727.72 | -20645.1 | ||||||
审计机构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330044.75 | 7309.58 | 9638.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09814.86 | 130277.81 | -20462.9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三项未办理房产证,且所有房产所占用的土地证均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有色已针对该部分资产出具承诺,其产权归葫芦岛有色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发生变化所带来的损益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车辆共有12辆,购置年份较早,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已报废,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类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3、葫芦岛有色于2013年进行的破产清算,并根据清算评估报告对固定资产以评估净值进行了调整入账,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评估后净值。 同时账面固定资产为职工住宅区供水、供暖、供电及物业(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资产,根据国企改革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应将供水、供暖、供电及物业(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资产移交政府。委托方已知悉该事项已经列入破产重整计划,但对该部分移交资产以及相关补偿费用等事宜,葫芦岛有色与地方政府尚在协商。本次评估在评估假设前提下,按照评估程序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未考虑其资产移交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2013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由葫芦岛有色承担破产清算人员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和破产清算人员安置费,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尚存在破产清算人员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1,202,838.86元和破产清算人员安置费12,450,642.18元。 5、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一批铝锭,经核实为无实物,葫芦岛有色已于2015年12月核销处理,本次评估按零值确定评估值。 6、中冶集团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已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中冶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葫芦岛有色2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葫芦岛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待满足相应条件和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于2015年12月25日开市起锌业股份进行复牌(见公司公告2015-041号)。 7、其他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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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国文清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53855.58707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4-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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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626.0412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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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价3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2)自成为受让方后,保证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有效协议(相关协议在标的企业存档备查);(3)为保证维护标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同意严格执行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4)认可并严格执行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就标的企业破产重整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协议,积极推进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工作(相关文件在标的企业存档备查);(5)自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他股东方推进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6)保证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根据新的股权结构配合各股东修改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构筑合法合规公司治理结构(7)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3年内不将受让的股权对外转让。(8)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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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8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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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侯宇 | 联系电话 | 15811429144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达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5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