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94%股权 |
标的名称 | 锡林浩特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94%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11 | ||
挂牌价格 | 96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3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 标的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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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锡林浩特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7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毅 | |||||||
成立时间 | 2008-11-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89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褐煤干燥及其副产品加工销售、粉煤成型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推广;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中能华源投资有限公司 | 73.83% | ||||||
2 | 北京华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6.88% | ||||||
3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35% | ||||||
4 | 锡林郭勒国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 0.9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4.55 | -1140.72 | -1022.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645.83 | 21199.2 | 9446.63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1 | 206.13 | -434.74 | -428.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645.88 | 21629.57 | 9016.3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未作2015年度审计,相关数据取自2015年12月财务报表,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锡林郭勒国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锡林郭勒盟[152500]多伦县[15253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淖尔镇大唐煤化工办公楼2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静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436028-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9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9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锡林郭勒国能煤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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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28万元(以截止日15:00之前到账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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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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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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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马旭辉 | 联系电话 | 1580153697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然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1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