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股权 |
标的名称 |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76 | 挂牌价格 | 167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2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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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104号广电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保祥 | |||||||
成立时间 | 2001-08-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河南省、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维护运营;数字电视、分媒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网源出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广告制作及发布业务(国家限制内容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31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2 | 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0262.44 | 20268.13 | 20652.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9779.85 | 396548.85 | 153231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58810.82 | 7318.72 | 7304.9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49605.33 | 390635.35 | 158969.9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财政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8-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45544.99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4265.9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51279.03 | 647730.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8694.04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长期借款为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32亿元,用于河南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及项目升级改造,以河南有线应收账款为质押,贷款期限从2008年6月27日至2020年12月20日止,该项贷款利率为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2、房产、土地存在瑕疵,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共4项,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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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市辖区[440301]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罗宁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
组织机构代码 | 33536819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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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7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 若逾期未完成的,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变更滞纳金,每日滞纳金按照成交金额的0.5‰计算(因非受让方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4、鉴于标的企业从事有线电视分配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受让方应当根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等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或监管要求。 5、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由意向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原发证机关的批准手续,转让方给与必要的配合。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通过标的企业原发证机关批准而导致转让交易最终无法达成,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同意将交易保证金扣除应向北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相关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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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等规定中相关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要由境内银行出具的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资信证明,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为促进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投资企业须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维护运营、多媒体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数据广播接入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至少其一(以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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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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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1870101163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