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设计院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安徽省化工设计院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75 | 挂牌价格 | 4995.1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3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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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省化工设计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祖元 | |||||||
成立时间 | 2001-12-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建设项目总承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火力发电、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咨询等。 | |||||||
职工人数 | 21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51.33 | 184.63 | 200.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02.69 | 1277.85 | 4924.84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7-31 | 2306.93 | 7.47 | 2.8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26.87 | 1399.18 | 4927.6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8-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202.69 | 6273.0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77.85 | 1277.85 | ||||||
净 资 产(万元) | 4924.84 | 4995.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95.1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拥有的2项房屋建筑物,位于合肥市宁国路100号、屯溪路193号的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共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上述房产已由法院判给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逍遥津支行,后法院又将办公楼负一至三层判给标的企业,同时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逍遥津支行达成协议,由标的企业代华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900万借款后,银行对上述房产进行解压,华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条件将房屋房地产权证办理到标的企业名下。 2、职工安置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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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兴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33821.9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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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95.1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49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项目开发的经验,能够为标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行业背景支持。 。④意向受让方需有为标的企业发展提供市场、技术、管理经验等专业支持的综合能力。⑤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⑥同意并履行《安徽省化工设计院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及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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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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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9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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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保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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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杨经理 | 联系电话 | 010-82677282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