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84-2 | 挂牌价格 | 99080.51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0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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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3号1号楼1305、13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忠俭 | |||||||
成立时间 | 2014-01-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2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9185358-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 60% | ||||||
2 | 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373.46 | 1880.26 | 1973.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2425.5 | 267.8 | 232157.7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5-31 | 20704 | 3677 | 344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31110 | 490855 | 24025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42451.8 | 247824.1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431.01 | 10431.01 | ||||||
净 资 产(万元) | 232020.8 | 237393.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4957.2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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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21号国宾大厦16A室 | |||||||
法定代表人 | 郑长波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19896.98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50213-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0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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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9080.51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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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匿名、信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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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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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马小姐 | 联系电话 | 1381035068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麻越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