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1.11%股权 |
标的名称 |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1.1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57 | 挂牌价格 | 101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1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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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19号137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霁 | |||||||
成立时间 | 2013-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为各类债权、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理财产品、资产权益、金融衍生产品、离岸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等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活动;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服务;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融资理财、委托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其他相关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机关核准为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6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33% |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1% | ||||||
3 |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 11.11% | ||||||
4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11% | ||||||
5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11.11% | ||||||
6 | 厦门海西股权投资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 5.56% | ||||||
7 | 厦门保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6% | ||||||
8 | 厦门厦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6% | ||||||
9 |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5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0.43 | -646.9 | -596.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985.86 | 210.51 | 7775.35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557.62 | -147.1 | -139.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873.72 | 237.78 | 7635.9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7-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985.86 | 8020.9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0.5 | 210.5 | ||||||
净 资 产(万元) | 7775.35 | 781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67.7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持股比例为5.56%。 2、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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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11690.8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1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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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④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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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基金、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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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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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