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双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
标的名称 | 赤峰双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53-2 | 挂牌价格 | 2678.96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7-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8-1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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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赤峰双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东门外林西总工会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德庆 | |||||||
成立时间 | 2005-03-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农畜产品加工贸易(凭许可证经营)。 资产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矿产品销购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70% | ||||||
2 | 鑫达金银开发中心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23.32 | 400.79 | 33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406.94 | 14902.28 | 10504.66 | ||||||
审计机构 | 内蒙古中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0 | -136.38 | -136.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216.03 | 14847.75 | 10368.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540.42 | 2497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15048.3 | 15048.3 | ||||||
净 资 产(万元) | 11492.12 | 992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76.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内蒙古松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青海树人(北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减值原因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固定资产减值。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上述文件在北交所存档备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阅并了解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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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鑫达金银开发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景兵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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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78.96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其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公告内容及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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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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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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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顾世博 | 联系电话 | 13811590759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列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8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