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68 | 挂牌价格 | 16666.6666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6-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7-2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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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8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杨勃 | |||||||
成立时间 | 2005-05-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6666.666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68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51% | ||||||
2 | 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 25% | ||||||
3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2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5112.03 | 14039.97 | 13567.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03120.22 | 657581.87 | 145538.34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149751.14 | -5183.64 | -5183.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74161.49 | 835902.31 | 138259.1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03120.2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7581.87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45538.35 | 27824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12.29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还需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商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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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蔡剑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278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03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039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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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666.6666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所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并确认符合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各项条件;②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③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④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保监会、商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完成办理本次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使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保监会或商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或未在获得保监会、商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承担再次挂牌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⑤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⑥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⑦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方为金融机构,我方承诺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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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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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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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富小姐 | 联系电话 | 010-64413335-703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云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1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