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东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港中旅(东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25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3-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4-2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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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港中旅(东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教育路1号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商铺) | |||||||
法定代表人 | 杨赟 | |||||||
成立时间 | 2011-07-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966939-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代订车票、船票、机票;会议展览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摄影器材。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1% | ||||||
2 | 吕宜蓁 | 34% | ||||||
3 | 胡慧芬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87.85 | -42.62 | -41.1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3.76 | 389.43 | -15.67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2-28 | 255.47 | -6.04 | -6.0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0.53 | 729.54 | -99.0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3-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4.45 | 292.27 | ||||||
负债总计(万元) | 388.9 | 388.9 | ||||||
净 资 产(万元) | -94.45 | -96.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281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高警兵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导致净资产评估减值。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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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越秀区[44010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2602、2603、2807 | |||||||
法定代表人 | 薛晓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3594-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352900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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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若保证金低于成交价格,则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则超过的部分由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2、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方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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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续存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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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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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