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63 | 挂牌价格 | 85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4-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2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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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航空大厦32楼04-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曹修奇 | |||||||||
成立时间 | 1995-01-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30919-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建设监理、工程咨询 | |||||||||
职工人数 | 2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53.33% | ||||||||
2 |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 | 46.6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38.72 | 45.67 | 31.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46.78 | 155.15 | 491.63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3-31 | 85 | 69.85 | 52.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84.37 | 40.36 | 544.0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2-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00.0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6.83 | - | ||||||||
净 资 产(万元) | 683.2 | 828.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28.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拥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3月17日)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将于2014年7月10日到期,目前资质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在本项目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负责该资质延续的后续工作。 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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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 |||||||||
法定代表人 | 肖临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6696.141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8124-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3.3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3.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主五层501 | |||||||||
法定代表人 | 仇慎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9400-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6.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6.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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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55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功受让股权后,将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航”字号,同意自行承担因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及损失。为此,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另行向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作为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条件之一;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标的企业按期完成名称变更、并向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无息返还至受让方银行账户;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5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 4、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履约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已经知悉本次转让《关于不涉及职工安置情况的说明》中全部内容,同意按该说明所述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的风险。(2)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负责标的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延续工作;同意在标的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延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两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原有注册人员的注册外迁手续,并负责各种注册人员外迁前的相关学习、换证等事项,保证该部分人员注册证件有效延续。(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4)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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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85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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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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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