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2.566%股权) |
标的名称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2.566%股权) (点击数:1000 次)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04 | 挂牌价格 | 15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5-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6-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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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八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传学 | |||||||
成立时间 | 2007-1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89704.3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40149-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在保险业务;国家法律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 |||||||
职工人数 | 10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0.995% | ||||||
2 | 深圳市亿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481% | ||||||
3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185% | ||||||
4 | 深圳市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698% | ||||||
5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132% | ||||||
6 | 芜湖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14% | ||||||
7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64% | ||||||
8 |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 2.566% | ||||||
9 |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66% | ||||||
10 | 北京世纪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 2.41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0922.89 | -75720.53 | -75312.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81122.07 | 2859903.03 | 121219.04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3-31 | 26316.17 | -12200.04 | -12204.8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334805.96 | 3218274.71 | 116531.2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4-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50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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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号中旅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方小榕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35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61-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6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6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5-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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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45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的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全部交易价款的30%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因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具体要求而未通过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⑦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除以上情形外,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产生的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意向受让方须按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其递交受让申请,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按照本产权转让公告所附《承诺函》(附件)内容签署并提交《承诺函》书面文件。《承诺函》中所有条款不可更改。 6、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原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如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或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均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7、最终受让方须按照本产权转让公告所附《产权交易合同》(附件)内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不可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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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了解上述法规的要求,自行评估其受让保险公司股权的资格及条件。 2、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审核批准的,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最终受让方须通过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审核批准。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4、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近3年连续盈利(以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提交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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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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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承诺函.doc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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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