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芳村园区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名称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芳村园区有限公司30%股权 (点击数:880 次)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06 | 挂牌价格 | 30.92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5-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6-2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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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芳村园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路51号2、4、5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承翔 | |||||||
成立时间 | 2005-06-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66092-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物业管理。场地出租。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市交通信息中心 | 70% | ||||||
2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3.81 | -0.63 | 1.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0.56 | 290.22 | 110.35 | ||||||
审计机构 | 广州市新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4-30 | 67.02 | 0.17 | 0.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91.38 | 280.48 | 110.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东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3-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10.84 | 311.5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8.5 | 208.5 | ||||||
净 资 产(万元) | 102.34 | 103.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92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市新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天河区[440106]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内3号楼一层 | |||||||
法定代表人 | 邓飞其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97255-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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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92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情形的,其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材料、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经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标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再含“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及“华工科技园”字样,且不得再以“华工科技园”的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5、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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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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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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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