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华大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通国华大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49 | 挂牌价格 | 616.7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7-0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7-2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盐城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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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通国华大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中央大道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宝文 | |||||||
成立时间 | 2009-11-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86431-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外投资;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安装(按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咨询、设计、施工(按资质证书经营);建筑安装(按资质证书经营);建材、机电设备、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器材、保温材料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信息咨询。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81.95 | -389.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29.11 | 1122.1 | 607.01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5-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85.76 | 1122.1 | -136.3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6-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29.11 | 1738.85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22.1 | 1122.1 | ||||||
净 资 产(万元) | 607.01 | 616.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16.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9号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袁宝文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836.751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14864-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76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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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16.7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185.02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个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了解。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调查或未谨慎查阅、调查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转让款一次性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工商机关变更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延迟变更,每延迟一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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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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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5.02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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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