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长芦沧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盐长芦沧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52 | 挂牌价格 | 22837.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7-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7-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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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盐长芦沧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黄骅市建设大街) | |||||||
法定代表人 | 赵代勇 | |||||||
成立时间 | 2006-01-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41.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70325-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加工、制造、销售原盐、精制盐、粉洗盐、日晒盐、溶雪剂、工业溴、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盐业机械、塑料制品、木业加工,鱼、虾、丰年虫卵,编制品、制冰、建筑施工、电力施工,出口本厂生产的产品,进口本厂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房地产开发。 | |||||||
职工人数 | 395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80% | ||||||
2 | 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858.28 | -4077.76 | -2219.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274.13 | 34400.51 | 14873.6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5-31 | 6255.92 | -4290.02 | -4452.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4387.21 | 33878.49 | 10508.7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6-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9457.16 | 67361.19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455.7 | 30773.94 | ||||||
净 资 产(万元) | 15001.46 | 36587.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83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关于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在后续转让或两次评估中的差异情况的说明》,在综合考虑收回对地上房屋构筑物的影响后,测算差异影响金额取整为8750万元,为河北省沧州市国资委独享权益。2012年12月标的公司收到转让方拨付的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经济项目专项资金2837万元,该款项属于转让方独享权益。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共计1108项,其所占用的三处滩田合计面积为176800.67亩,均为租赁土地,但未办理租赁土地证。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后续租赁事宜需与出租方另行协商,租赁土地有可能被出租方收回,不能继续使用,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3、截至2013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欠缴税金及滞纳金合计人民币106555617.22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缴付风险; 4、标的企业章程记载股东名称为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工商变更后名称更改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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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茆庆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9554.1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2514-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251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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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837.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标的公司欠转让方的借款3519.2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6、为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和职工(3951人)的和谐稳定,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尊重标的公司职工意愿,职工愿意继续留在标的公司的,则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职工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并计算合同年限,延续计算工龄,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职工不愿意继续留在标的公司的,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安置其就业。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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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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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