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伟盈微电子有限公司48.6%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航天伟盈微电子有限公司48.6%股权 (点击数:197 次)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46-2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6-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7-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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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航天伟盈微电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四营门北路2号7号楼41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太和 | |||||||
成立时间 | 2001-03-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80114997-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微电子集成电路、电波钟、光器件、网络无线连接技术和通信产品的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微电子集成电路、、电波钟、光器件、网络无线连接技术和通信产品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 48.6% | ||||||
2 | 香港伟盈集团有限公司 | 51.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8.57 | 1 | 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9 | 74.45 | -69.1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环阳光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5-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29 | 74.45 | -69.1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3-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28 | 9.27 | ||||||
负债总计(万元) | 74.45 | 74.45 | ||||||
净 资 产(万元) | -69.17 | -65.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四营门北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元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92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1124-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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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交纳后置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成交,未按时交纳后置竞价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承诺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航天”字号”,并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商务审批和工商变更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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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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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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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