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40%股权及801.32179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40%股权及801.32179万元债权 (点击数:612 次)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78-2 | 挂牌价格 | 802.3217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6-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7-2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甘肃省-张掖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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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甘肃省-张掖市(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解放南路4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廷山 | ||||||||||||||||||||
成立时间 | 2008-06-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3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90770-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精制盐的生产(凭取得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硫化碱生产与销售,元明粉、八五硝加工与销售;芒硝及钙芒硝采选与销售(凭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从事经营活动);暖气安装,机械采暖与维修,电机修理,铁皮制品加工,各种塑料编制袋的加工与销售。 | ||||||||||||||||||||
职工人数 | 7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 | |||||||||||||||||||
2 |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塑编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1.1 | -468.76 | -590.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35.53 | 5692.3 | -556.7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2-31 | 1382.21 | -969.2 | -1024.9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5655.61 | 6725.67 | -1070.0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2-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57.2 | 5642.3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487.27 | 6487.27 | |||||||||||||||||||
净 资 产(万元) | -1330.07 | -844.9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3.3497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40.0%股权及801.32179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802.32179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1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801.32179万元。 2、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借款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购煤;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2年10月12日起至2013年10月11日止;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抵押未解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关于矿业权的有关事项说明。根据2013年5月13日高台县国土资源局文件,《高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责令停止国营高台盐化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高国土资发【2013】91号)显示:“国营高台盐化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6222000830014)有效期3年,自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现已过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国营高台盐化公司在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情况下,仍然在进行开采活动,属非法开采行为。现责令国营高台盐化公司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限期3日内撤除矿区开采设备、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撤离人员,关闭硝田。”2013年8月6日,张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建议书》(张国土建字【2013】3号)文件,文件显示:“国营高台盐化公司芒硝矿存在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建议高台县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同时,该《采矿许可证》于2011年2月1日有效期满后,至今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限采矿权人于2013年8月25日前向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逾期,将依法注销该《采矿许可证》。”上述事项,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未有新进展。 4、关于硫化碱厂的有关事项说明。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硫化碱生产项目于2010年10月投产,2011年10月停产,由于市场持续低迷,硫化碱项目至今未能恢复生产。另,高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10月向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显示:“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硫化碱生产项目,由于缺少相关图纸和资料,环保未进行验收,根据规定,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硫化碱厂不符合生产要求,责令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行组织生产。”上述事项,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未有新进展。 5、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说明。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关事项说明。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持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已过有效期。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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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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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
1、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维持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 ||||||||||||||||||||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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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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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甘肃省[620000]兰州市[620100]城关区[620102]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玉宝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737.40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20774-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251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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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02.32179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分期付款,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30%(包含已支付保证金转为的部分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同时需提供合法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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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240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由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在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不使用“中盐”字样。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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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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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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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