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达信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北达信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24 | 挂牌价格 | 0.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0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北达信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21号招商大厦167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继良 | |||||
成立时间 | 2004-02-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87236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游戏机及零部件)、机械设备;图文设计、制作。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刘继良 | 23% | ||||
2 | 董志强 | 23% | ||||
3 | 程承旗 | 23% | ||||
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20% | ||||
5 | 杨映宁 | 1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37 | -29.05 | -29.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07 | 20.1 | -6.02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0 | -0.89 | -0.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41 | 20.33 | -6.9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8-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07 | 14.07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1 | 20.1 | ||||
净 资 产(万元) | -6.02 | -6.0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0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南京市[320100]白下区[320103]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东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毛永庆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167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2609092-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4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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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人民币1万元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未按上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的要求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材料即视为对标的企业已完成尽职调查,知悉标的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债权债务,同意按现状收购股权并接受标的企业,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相关情况为由要求转让方对其进行赔偿、补偿。(2)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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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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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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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352262987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晶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