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油恒兴油品仓储有限公司70%股权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中油恒兴油品仓储有限公司7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69 | 挂牌价格 | 3784.23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2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中油恒兴油品仓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心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齐福生 | |||||
成立时间 | 2000-05-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32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96577-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仓储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70% | ||||
2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恒兴油库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73 | -271.69 | -305.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38.75 | 70.86 | 3367.89 | ||||
审计机构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番禺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2.26 | -147.99 | -131.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36.64 | 105.69 | 2930.9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朕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217.95 | 5462.72 | ||||
负债总计(万元) | 55.96 | 56.67 | ||||
净 资 产(万元) | 3161.99 | 5406.0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84.23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河北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企业目前使用的土地2宗,其中1宗工业用地用作油库区用地,占地面积约27571.70平方米,另一宗为加油站用地,占地面积约1296.80平方米。土地状况均为“五通一平”,已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和房地产权证。 2、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穗发改函【2009】467号),广州市中油恒兴油品仓储有限公司属危险化学品类“退二”搬迁企业,因城市建设需要需在2015年无条件关停或搬迁,2013年4月30日企业已全面停止成品油仓储经营业务;具体的搬迁补偿方案等待政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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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宜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30209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46-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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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784.2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3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⑤在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4、股权转让后,广州市中油恒兴油品仓储有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中油”字样或与中国石油有关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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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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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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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陈星东 | 联系电话 | 010-5876054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