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73.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73.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点击数:479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12 | 挂牌价格 | 1000.00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6-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7-0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徐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市铜山县茅村乡檀山村) | |||||
法定代表人 | 刘彬 | |||||
成立时间 | 1992-08-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182.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76022-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水泥熟料的购销;新型建筑材料、化学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自动化系统工程及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需办理许可的,办理许可后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 | 73.8% | ||||
2 | 徐州市彭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5.92 | -679.31 | -660.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43.56 | 4116.05 | -772.49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4-30 | 50.46 | -151.01 | -151.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102.3 | 4025.81 | -923.5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5-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85.18 | 4330.5 | ||||
负债总计(万元) | 4370.16 | 4370.16 | ||||
净 资 产(万元) | -684.98 | -39.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70.7309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苏建大厦办公楼、西安北路62号办公楼、中山南路门脸和煤港巷门面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划拨商业用地,本次评估土地出让金按40%扣除,与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扣除金额可能存在差异,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2、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苏建大厦办公用房在评估基准日已经出租给南京和初科技有限公司,租期于2012年8月31日届满,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签订续租合同;西安北路办公楼在评估基准日已经出租给个人经营,租期将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中山南路门脸房在评估基准日已经出租给个人经营,租期已于2014年4月30日届满;煤港路门脸房在评估基准日已经出租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租期已于2014年1月31日届满。在评估预测租金收入过程中,租期内采用租约租金,租约到期后,采用客观市场租金。 3、本次申报评估的位于南京市苏建大厦的办公用房,为1994年与江苏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联建所得,其房产证及土地证证载权利人均为江苏省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该产权证尚未进行分割,根据1994年签订的联建协议及1998年3月与江苏省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应拥有苏建大厦房屋总面积为1164.12平方米,实际面积为1147.04平方米,本次评估按实际面积评估。评估人员根据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协议暂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处置相关房产时应使其满足法律规定的权属条件,只有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才是相关房产的法定资产量,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审视本评估结果的适用性。 4、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在用房屋建筑物中,有1项,建筑面积103.95平方米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评估人员根据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及说明资料暂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说明这些房屋确由其投资兴建或购买,并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未进行权属登记房屋的评估结果中未包括完善其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应缴纳的确权费用,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罚款。评估人员已在所附的《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中对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建筑物做出了标示。 5、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23项,在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已经拆除。 6、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107项,因闲置多年,无利用价值,且部分房屋已成危房,因此处于待拆除状态,本次将其评估为零。 7、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徐州巨龙商贸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巨龙大厦在评估基准日已经出租给徐州恒基伟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租期将于2018年2月27日届满,根据租赁合同,若巨龙公司提前收回房屋,需要向恒基伟业支付租赁违约金。 8、本项目标的涉及的1000万元债权为标的欠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的(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由转让方代为收回。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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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88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09775-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3.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3.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8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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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签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自成为受让方后,保证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有效协议;(2)自成为受让方后,保证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存在需要规范及承担债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账务处理、合同履行、债务承担、税务申报、人员安置、权属证书完善、环评立项处理、公安消防整改等),均由受让方和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自行完善和解决,与转让方及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无关;(3)自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办理工商变更所需要的文件及材料;(4)如工商变更后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情形的,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徐州市彭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承担。 5、为保持标的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巨龙商贸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和职工(273人)的和谐稳定,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保证在完成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后,不改变徐州巨龙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履行状态。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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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内任一时点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资信证明,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时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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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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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侯宇 | 联系电话 | 15811429144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