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9.995%股权 |
标的名称 |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9.99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87 | 挂牌价格 | 9002.6964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9-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0-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竹策 | |||||
成立时间 | 2008-06-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合作企业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838790-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 | |||||
职工人数 | 78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 19.99% | ||||
2 |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94% | ||||
3 |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4 | 兰普电器有限公司 | 4.9% | ||||
5 | 河北金源盛投资有限公司 | 4.9% | ||||
6 | 石家庄新东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4.9% | ||||
7 | 石家庄康瑞达贸易有限公司 | 3.3% | ||||
8 | 石家庄顶盛恒贸易有限公司 | 3.3% | ||||
9 | 石家庄市金世界城市广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3% | ||||
10 | 北京中油京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2.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164.04 | 27634.8 | 24671.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0187.91 | 1095128.77 | 65059.15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8-31 | 31527.41 | 6767.18 | 5238.9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52192.94 | 1129256.95 | 122935.9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60187.91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95128.7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65059.15 | 88402.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835.86185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振京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20795-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9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9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5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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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002.696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700.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意向受让方。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并同意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再次公开挂牌转让。(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4) 意向受让方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承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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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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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700.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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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