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福凯船舶设计有限公司34%股权 |
标的名称 | 大连福凯船舶设计有限公司34%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547 | 挂牌价格 | 154.507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1-2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2-1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福凯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1号银洲国际大厦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佘仁 | |||||
成立时间 | 2001-11-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74766-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船舶设计、开发研究;船用设备开发研究。 | |||||
职工人数 | 1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FARTYGSKONSTRUKTIONER AB | 66% | ||||
2 | 大连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3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0.33 | -293.02 | -291.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9.68 | 51.27 | 118.41 | ||||
审计机构 | 大连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1-30 | 949.06 | 314.35 | 314.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76.61 | 43.79 | 432.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5.38 | 202.47 | ||||
负债总计(万元) | 50.02 | 50.02 | ||||
净 资 产(万元) | 155.36 | 152.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1.83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主要为标的企业电脑等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未计提折旧,导致评估减值。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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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市辖区[210201]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望贤街16号5层5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梁永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48.9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346144-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4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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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4.507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承诺接受标的企业《合资经营合同》全部条款。(《合资经营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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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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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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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